根据《中国保健行业信誉保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持有以下编号标识的企业因逾期未办延用“信誉保证标识”续签使用手续,中国保健协会现取消其产品“信誉保证标识”的使用资格,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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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行业信誉保证行动暨2009年诚信兴商月签约仪式正式启动
中国保健行业信誉保证行动第一批信誉保证产品签约仪式在京举行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领导、中国保健协会部分会员企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以及中国保健协会各分支(代表)机构约200余人参加了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