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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申报2017年养生保健行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中保函发[2017]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266号)精神,按照“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旅游区域品牌。其中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国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养生保健等行业”的要求,中国保健协会作为养生保健品牌评价受理申报单位,承担其初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养生保健: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保健用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健康纺织品、器械(具)、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以及健康养生旅游区域品牌。
  二、申报条件
  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农业)、1亿元人民币(制造业)、8000万元人民币(服务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养生保健品牌,要充分体现养生保健特色,按照相应品牌评价标准进行评定。旅游区域品牌应是获得有关部委认定的旅游目的地。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参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要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其中之一申报。
  (二)企业申报的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包括各参评品牌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各1份),并于8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中国保健协会。具体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三)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按照自愿参与、主动评价相结合原则,由中国保健协会作为推荐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参加。
  (二)数据采集。各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有关上市企业以自愿申报为主,主动评价为辅的方式积极开展信息采集,数据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财报、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官网、第三方调查数据以及企业申报等。
  (三)初审推荐。中国保健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相关国家、行业、团体标准要求对企业填报的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推荐。
  (四)专家评审。推荐信息整理上报后,由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有关机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行业划分,并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价工作组进行专业评审,以确定被评价品牌的品牌强度。
  (五)价值测算。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技术机构对各申报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并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专家评审数据,运用品牌价值测算模型进行数据处理,测算得到品牌价值。
  (六)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自主品牌,由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和协调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展览展示,通过权威媒体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同时在中国保健协会2018年举办的“第七届中国保健品公信力论坛暨第七届保健品公信力产品及品牌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组织有关权威媒体进行宣传和专题报道。
  (七)结果反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将向企业出具本企业的品牌价值评价分析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妍
  联系电话:010-51817061/13601222762  
  电子邮箱:0719ly@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811室


中国保健协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 国质检质〔2017〕266号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ccbd.pdf
  附件2 2017年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评价表.docx
  附件3 2017年旅游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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