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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09-11-17    来源: 重庆药监

 我市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推进“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根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在近期启动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特点,此次行动着力对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一是整治零售药店经营行为。重点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制度,不得经营未经批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得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家、无厂家地址的产品,不得经营无中文标识的产品。监督零售药店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食品等产品。监督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置非药品专售区域,张贴“非药品不得替代药品使用”的警示语。监督零售药店严禁张贴、悬挂和发放未经审批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虚假违法宣传,驻店药师或营业员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不得夸大宣传非药品类产品的作用。

二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认真做好辖区内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采取在发布区县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认真落实药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责任,积极推进药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将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案源,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药品品种的抽验力度,严肃查处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的违法行为。

三是整治现场宣传推销。针对目前部分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用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用户联谊会、客户座谈会、保健讲座等形式免费提供保健服务、体检、试用等,违法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功效宣传,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宣传材料,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的行为,积极协调辖区内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发挥部门间的联动作用,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村居、街道、乡镇等基层重点区域现场宣传推销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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