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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革新进口食品安全法规

发布时间:2009-08-12

       美国国会于2008年修订消费品安全法例,今年转移目标,致力革新食品安全法规。很可能矛头直指中国内地的食品生产商与出口商。

       今年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该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设施和所有食品、药物及医疗器材进口商,每年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注册及缴付注册费。注册食品厂并须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缴付关于重新检查和食品回收的费用。处理食品进口事宜的报关行亦须向该局注册,但毋需缴付注册费。

    法案另一个重要规定,是定期巡视本土和外地食品厂。高风险设施必须至少每6至12个月巡视一次,低风险设施每18个月至3年巡视一次。食品仓库至少每3至5年巡视一次。委员会加入了一项条文,允许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调整某些生产商的巡视时间表。假如某个国家的营运商或政府当局阻延巡视工作或拒绝巡视人员入境,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有权禁止在该国任何工厂或仓库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的食品进入美国。

    原产地标签方面,所有加工食品必须附有标签,显示进行最后加工的国家名称;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须附有标签,显示原产地。
 
       法案也包括多项执法措施。例如,刑事罚款方面,个人提高至最多100,000美元,机构500,000美元。法案新设民事罚款,针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食品设施,并允许就违规情况持续的每一天征收最高罚款。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获得多项新权力或加强现有权力,包括强制回收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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