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出台,要求产品标注全成分表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有两点最受关注,一是要求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二是把牙膏正式列为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杜达安认为,实行全成分标注将给予消费者知情权;更便于国家有关部门对化妆品进行管理,以打击化妆品企业吹嘘成分的现象。
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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