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近日,卫生部印发了《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该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产品检验受理日期为准)。同时,《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废止。 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在规定中,许可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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