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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化妆品不得销售 保健食品不能当药宣传

发布时间:2005-11-01

  化妆品宣传中不得提及疗效,不得使用杀菌、消炎等医疗术语;市药监局负责保健食品抽检,并将抽检结果统一汇总、对外发布公告。市药监局日前出台了新的《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从明天起施行。这是本市首次就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出台细化、明确的地方管理规定。药监部门再次提醒市民:化妆品无“药用”一说,保健品也不具有治疗作用。

  在市场上,存在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夸大宣传的问题,像化妆品的广告是不需要审批的,夸大其词甚至虚假宣传屡见不鲜。市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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