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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化妆品法规11月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05-10-21

  记者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获悉,从下月1日起,《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次对化妆品出台明确的地方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现存100多家化妆品企业必须取得北京市药监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才能生产、销售化妆品。化妆品包装必须包含标签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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