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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实施

发布时间:2008-04-16

    日前,卫生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新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 22类、1812种,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技术规范,以促进合理使用,保障食品安全。据悉,该标准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1996年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工业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等。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重要物质,对食品工业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首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颁布于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的发展,以及公众不断增长的饮食健康需要,卫生部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1986、1996共三个版本,期间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修订。此次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系第六次修订,也是较为全面的一次。

  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原则和范围

   新标准全面整合和梳理了多年来卫生部公告的添加剂名单,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共1812种,其中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范围。《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标准》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使用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储藏。同时《标准》对于某种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过其他含有该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情况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新标准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据悉,新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系统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如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及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调整了标准查询的检索方式等。

  特别是新标准建立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系统,使标准的操作性进一步增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食品都能方便地找到对应可以使用的添加剂和使用要求,便于企业依法组织生产、有关部门监管以及社会监督。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卫生部还将根据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的原则以及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名单增补和使用要求调整,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技术规范,以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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