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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纹饰美容技术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纹饰行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批准编制《纹饰美容技术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由中国保健协会美容保健分会负责组织编制,为切实做好《纹饰美容技术服务规范》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纹饰美容技术服务规范》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标准审查通过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2 年9月底。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技术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 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纹饰美容技术服务规范》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批准立项,中国保健协会美容保健分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2 年 9月 30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余颖慧   邵光

电话:010-87603866 

邮箱:49648924@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时代芳群2号楼2单元1503室


2、团体标准起草人员登记表.doc

1、企业情况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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