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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08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照意见反馈模板,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邮编100070),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jspbazn@bjsp.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3703550。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模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意见反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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