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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附全文)

发布时间:2016-10-20

  为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aftl@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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