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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重拳出击!55个食品药品广告批文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5-10-28    来源: CFDA官网

10月22日CFDA发布公告,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而本次涉及的15个产品55个广告批准文号,CFDA将依法予以撤销或收回。

  

(一)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补王虫草精”。

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十几年的高血压降下来了、多年的糖尿病稳定了;能阻挡上百种疾病”等。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收回该保健食品的黔食健广审(文)第2015050004号、黔食健广审(视)第2015050002号和黔食健广审(声)第2015050002号广告批准文号。

(二)天津滨海索尔特生物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科晶牌天然胡萝卜素维E软胶囊”。

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粒盐藻调理多病,血压一吃就降,对中风康复非常有效”等。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收回该保健食品的津食健广审(文)第2015040009号和津食健广审(文)第2015050013号广告批准文号。

(三)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富硒康口服液、雪源康口服液”。

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服用半年血糖平稳,血压正常;让糖尿病人不吃药,远离并发症”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收回该保健食品的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08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09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10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14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15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16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17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5010020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22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23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24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27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28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29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5010024号、皖食健广审(视)第2015010025号、皖食健广审(文)第2014080022号、皖食健广审(文)第2015010009号、皖食健广审(文)第2015010010号、皖食健广审(文)第2014080023号、皖食健广审(文)第2014080024号、皖食健广审(文)第2014080025号、皖食健广审(文)第2014080026号和皖食健广审(视)第2015010023号广告批准文号。

(四)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妙巢牌妙巢胶囊”。

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彻底清除体内垃圾;骨质疏松、腰酸背痛现象消失”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收回该保健食品的皖食健广审(视)第2014080006号广告批准文号。

(五)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皇鸿牌润通软胶囊”。

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多年宿便一次排清,保证一年不便秘,老人三高全降寿命长,男人体格健壮功能强”等。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收回该保健食品的陕食健广审(文)第2015030026号和陕食健广审(视)第2015060044号广告批准文号。

(六)西安海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五元口服液”。

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活化细胞增加能量,修复受损粘膜细胞;3个月血糖正常了,睡眠提高了”等。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收回该保健食品的陕食健广审(文)第2015040042号、陕食健广审(文)第2015040044号、陕食健广审(文)第2015040045号和陕食健广审(声)第2015040008号广告批准文号。

(七)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鑫康宝牌东方同康口服液”。

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五周期顽固肠胃病完好如初,防止复发,摆脱药物依赖”等。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收回该保健食品的赣食健广审(视)第2015010001号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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