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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2期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此进行了汇总。
  2013年3月至5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16025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4537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1953条次。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4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8个。对涉及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了328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地益肾口服液”,其功能主治为“补肾健脾、养血宁心。适用于脾肾不足、气血亏虚所指的头晕目眩,失眠多梦,心悸气短,神疲乏力,腰膝酸软,夜尿频多”。广告宣称“三个疗程,白头发从根部长出黑头发,服用2阶段,前列腺炎等症状基本消失,服用3阶段,疲劳早衰的肾脏被养好,一次养肾胜过十年补肾”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北京市东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养血荣筋丸(广告中标示名称:百木通)”,其功能主治为“养血荣筋,祛风通络。用于陈旧性跌打损伤,症见筋骨疼痛、肢体麻木、肌肉萎缩、关节不利”。广告宣称“服用30天,神经逐步恢复工作,服用60天,糖尿病引起的麻木彻底康复,服用100天,麻木症状全部消失”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药品“益智温肾十味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蒙药亿列康)”,其功能主治为“祛肾寒,利尿。用于肾寒肾虚,腰腿痛,尿闭,肾结石等症”。广告宣称“一副亿列康,痛痛快快尿出来,二副亿列康,恢复前列腺收缩功能,彻底解放前列腺,三副亿列康,肾腺同治,药到病除”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四平市吉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增生片(广告中标示名称:97抗骨)”,其功能主治为“补肾,活血,止痛。用于肥大性脊椎炎,颈椎病,跟骨刺,增生性关节炎,大骨节病”。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吃一小粒立刻就见效,当天就能止疼,7天就能消肿,97天后活动自如”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宫瘤清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国药郭老太)”,其功能主治为“活血逐瘀,消癥破积,养血清热。用于淤血内停所致的小腹胀痛,经色紫黯有块,以及子宫壁间肌瘤及浆膜下肌瘤见上述症状者”。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一盒见效,十个能治好九个,不管体内的肌瘤多大,三副药保证断根,三副药包治好,彻底消掉全治好”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辽宁良心(集团)德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赖氨葡锌片(广告中标示名称:比尔高)”,其适应症为“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生长发育迟缓、营养不良及食欲缺乏等”。广告宣称“第一阶段,骨骼开始局部微量增加,第二阶段,骨骼开始微量增长,第三阶段,身高较服用前增高几厘米,第四阶段,增长速率出现高峰值”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天津蓝美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火山岩任督热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正气通火山岩任督热疗仪)”,其适用范围为“该产品配合药物使用对慢性非细菌性前列腺炎的症状起到缓解作用”。广告宣称“使用后很快前列腺、肾腺毒素排出,起到防病治病,平衡阴阳的功效,7大透支受不了,坐上一会全能好”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鞍山市立山区安瑶医疗器械制造厂生产的医疗器械“降糖清毒贴(广告中标示名称:汤大夫降糖贴)”,其适用范围为“对于Ⅱ型糖尿病引起的血糖控制不良,气短懒言、夜尿频多、健忘、手足畏寒、肢体麻木、肢体疼痛症状有辅助治疗作用”。广告宣称“用了两周期,白内障没了,用完两个疗程时,胰岛素就全停了,稳糖控糖,清糖毒、排药毒,消除全身并发症”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宁夏藏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疏经降压贴(广告中标示名称:方氏降压宝)”,其适用范围为“可以缓解高血压及高血压引起的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肢体麻木、心悸、胸闷、乏力等症状”。广告宣称“贴一副药,失眠等症明显改善,贴3副药,轻度高血压患者基本停药,重度需要再巩固1—2副药,即可像健康人一样生活,降压只需三副药,高血压患者,治一个灵一个”等。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原名:虫草灵芝粉,广告中标示名称:帝龙丸)”,卫食健字〔1998〕第340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宣称“服用当天精神立马改善,服用3天男性功能全面恢复,2—3周期,尿痛等症状全都消失,前列腺问题一扫而光,一次换肾管十年”等。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低俗淫秽、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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