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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保健食品“四非”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3-07-02

    一、非法保健食品
    (一)以胶囊(软、硬胶囊)、片剂、口服液等剂型在国内生产或从国外进口的食品,未经批准而违法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俗称:没有“蓝帽子”标示的);
    (二)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消杀产品批准文号等假冒保健食品的;
    (三)保健食品文号、标志及其声称的特定保健功能等信息与批准内容不符,或擅自增加功能范围,扩大适用人群,改变食用剂量的;
    (四)产品或赠品在短期内(3~5天)即有明显体感的可怀疑非法添加了药物;
    (五)保健食品没有批准过“改善性功能”。如宣称具有“改善性功能”效果的可怀疑其非法添加了药物。
    二、非法宣传
    (一)保健食品宣称对疾病有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二)保健食品宣称量化效果的,如服用XX天减重XX斤;服用多少盒不用再吃降糖(压)药……等、如“根治”、“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
    (三)保健食品虚构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内容的;
    (四)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五)在报纸广告、派发传单广告、电视购物广告或在广播电台健康讲座、会议、座谈会等形式中,请消费者现身说法或以专家、权威人士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三、消费建议
    (一)应该从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并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准标识和批准文号,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妥善保管购买发票和相关凭证;
    (二)购买保健食品后要认真阅读标签和说明书。注意其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食用用量。老年体弱以及慢性疾病患者,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特别关注不适宜人群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不要因为有免费的赠药、礼品、抽奖而盲目的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会等活动,不要购买无任何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四)不要盲目地通过电话销售、免费试用、免费体检义诊等活动来选取或者购买违法的保健食品。
    (五)消费者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上查询经过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六)广大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或虚假宣传的,要及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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