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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八不准”

发布时间:2013-04-16

    为切实规范全市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绍兴市局采取四项举措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的规定:
    一是开展面对面宣传培训。近日,绍兴市局召开了全市40家保健食品批发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局及市直开发区(新区)负责人会议,对批发单位面对面开展关于保健食品规范经营行为培训,学习国家局“八不准”规定。随后,全市各县(市、区)局、分局积极行动,分批召开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会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分发宣传画报。
    二是提升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全市40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公开进行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对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不提供假冒伪劣保健食品。通过行业自律,提高自觉守法意识,维护好辖区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三是广泛印制张贴宣传画报。统一按照国家局要求的标准规格,全市共印制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宣传品3400份,全市各单及时将宣传画报发放至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保健食品的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专卖店等。
    四是加强检查,规范经营。结合日常检查,确保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全部张贴“八不准”规定,规范有序经营,让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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