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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27

    为重点解决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虚假宣传等实际问题,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阶段工作方案,完善整治工作措施,强化地区协查,形成整治合力,不断推进全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范围为:宣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4类功能的易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整治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整治生产经营管理薄弱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围绕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组织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调查摸底,掌握整治产品生产经营现状。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辖区内易出现违法添加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组织抽验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结合日常监督,开展整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薄弱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历次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及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完善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遵循批准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是加大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监督检查力度。山东省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查处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突出问题的保健食品及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标识的假冒保健食品;严厉查处自制无标识或销售违规标识化妆品,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及宣称医疗作用或暗示疗效的化妆品;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及宣传材料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违法行为。
  四是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组织对烟台、潍坊、威海、济宁、泰安、临沂等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重点抽查、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督导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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