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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餐饮及
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7-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食品安全办《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突出“八个重点”,紧抓11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
    为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浙江省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泉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百日行动”从2012年7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目的是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提升,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清理,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小型餐馆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促使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和自律意识,完善各项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委托加工、非法添加、文号使用、标签标识、违法宣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的风险得到清理控制,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方案》还明确了整治行动具体指标,着重突出“八个重点”,清理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一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与乡镇(街道)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二是督促引导餐饮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辖区内餐饮及保健食品企业培训率、约谈率、承诺率均达到100%;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奖基金设立率达到100%;四是进一步排查餐饮及保健食品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100%;五是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密切协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六是严防各类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率100%;七是餐饮单位自制饮料“菜单式”公示实施率100%;八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率均达到100%。明确了11项重点任务,全力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方案》还对“百日行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浙江”的高度,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摆上突出位置,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二是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对每家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三是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地要落实百日整治执法责任制,强化对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四是积极探索,长效监管。要认真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措施,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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