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  www.chc.org.cn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要闻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