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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1-11-29

    11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检查中发现,乌市长江路化妆品批发市场,批发保健食品的乌市长江路外贸基地、乌市红山鑫都保健品市场个别商户存在销售假冒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现象,因此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消费警示中,对保健食品用途、合格标志、查询真伪等事项进行了讲解。并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使用方法等;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有无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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