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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中国欧盟商会建立化妆品监管工作交流机制

发布时间:2011-11-22

    2011年11月15日,中国欧盟商会化妆品部祁彦副主席一行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交流化妆品监管工作,双方就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管理策略、监管趋势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还建立了化妆品监管工作交流机制,承诺将本着“诚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定期举行工作交流活动,共同承担起确保化妆品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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