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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将符合条件的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11-10-18

    武汉晚报讯(记者 伍伟 见习记者 武叶 通讯员 陈瑾)近日,湖北省卫生厅出台《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各级中医医院要建立“中医养生堂”,将符合条件的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纳入医保。

    根据该《实施意见》,湖北省计划通过3年时间建设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把省中医院建成全国一流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建成全省中医医疗、保健、科研和教学中心。通过5年时间,建设好地市级中医医院,建成区域内的中医医疗保健中心,使地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各级中医医院要建立“中医养生堂”,积极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实施意见》中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药品的中药有关费用的报销比例,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中医药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和苗医药、土家医药纳入全省增补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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