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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宾馆客用化妆品管理 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发布时间:2011-10-14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化妆品行为,净化宾馆(酒店)客用化妆品消费环境,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百家宾馆(酒店)客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市辖区内宾馆(酒店)所用沐浴液、洗发液、润肤露、护发素等一次性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进行检查。要求宾馆(酒店)使用的一次性化妆品必须是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宾馆(酒店)必须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同时,还对宾馆(酒店)大包装产品存放保管,化妆品仓库的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设施等进行了检查。

  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范围和知晓率,提高了宾馆(酒店)经营者的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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