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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明确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1-06-27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自即日起,涉及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以及公司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其国产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需按照新变更程序提出相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相关链接】  
 
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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