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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措施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发布时间:2011-05-19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三条举措,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一是要求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并保留进货、销售台账或票据,违反规定的,不得销售保健食品。

  二是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健食品经营要求,对经营者的经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予以公示。

  三是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号多用”或冒用批准文号的行为,标签标识、说明书和广告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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