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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三种保健食品发出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1-05-18

    近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1年以来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情况的汇总,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三种发布违法广告频次高、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发出消费警示。这三种保健食品分别是:

  一、“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识的名称为“双奇”,国食健字G20050741),该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创星牌多维苦荞胶囊”(卫食健字〔2003〕第0144号),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今雄牌苍芎胶囊”(国食健字G20090331号),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品;查询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相关信息均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切勿盲目听信广告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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