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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通报查处有关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后续结果

发布时间:2011-02-10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霸王(广州)有限公司两款化妆品产品涉嫌违法宣传等有关问题约见了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公司整改情况组织了现场检查。经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自2010年8月27日起,已停止使用涉嫌违法宣传的该两款产品的包装材料,生产现场及仓库未发现上述两款化妆品成品及相关包装材料,原库存的上述两款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已自行粉碎销毁,流入市场的该两款产品已通过经销商全部召回。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检验及留样不规范等问题,于2010年8月23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警告,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认真整改,加强自律,并对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强化原料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对该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的行为,于2010年9月13日依法正式立案,于10月25日下发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4504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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