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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乌鲁木齐市春节和自治区“两会”期间药品、保健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1-01-18

  2011年1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组一行,对乌鲁木齐市春节和自治区“两会”期间药品、保健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先后检查了乌鲁木齐市辖区3家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3家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督导组重点检查了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购进、生产工艺、成品质量检验、原辅料和成品库管理,以及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质量受权人制度等情况。检查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详细了解企业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状况,对企业原料购进渠道是否规范,能否对原辅料和产成品做到批批全检进行了认真核查;在保健品经营企业,督导组重点检查了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抽查了部分产品的资质材料;在药品经营企业,督导组认真检查了库房内药品的储存条件和在库管理情况,同时还抽查了小区域温控法和快速查票法的落实情况。针对个别生产企业存在的原料药购进记录登记不规范、不完整,零售药店处方药开架销售等问题,督导组及时予以指出并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促进了乌鲁木齐市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积极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密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净化市场环境,为“春节”及自治区“两会”期间各族市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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