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与审评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配合《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并于日前印发,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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