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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暂停龟蛇酒等5种违法广告药品省内销售

发布时间:2011-01-12

  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龟蛇酒等5种药品采取暂停在海南省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乐邦龟蛇酒(标示生产单位: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677)、延生护宝茶(标示生产单位: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346)、亿可清(标示生产单位: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3991 )、耆鹿逐痹口服液(标示生产单位: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20055 )、唐康1号(标示生产单位: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4285)等5种药品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海南省局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将其所涉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并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抽验。对违反海南省局决定,继续销售该药品的,一律予以查封、扣押。同时要求相关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在原发布媒体及省内主流平面媒体刊登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及时向海南省局提交发布更正启事的相关材料(报纸原件、音像光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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