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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10    来源: 质检总局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公告。具体内容有:

    一是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用香精),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销售和使用;二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执行;三是已被注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的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如生产食品用香料香精产品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四是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品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卫生部制定或指定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封存库存问题产品,召回已销售的问题产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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