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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01-07

   为及时理顺关系,积极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指导全省规范监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就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事项印发文件,明确了保健食品、化妆品新申请事项和需要办理复核、变更、延期、补办等手续的相关事宜,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一是明确保健食品卫生许可,将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调整为《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二是明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证书为《保健食品GMP证明》。三是明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书,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四是明确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由州(市)、县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办理。五是要求各州(市)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属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移交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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