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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10-12-06

  为探索对不同区域、不同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管方式,规范化妆品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从2010年7月开始,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挑选了3个设区市和6个县(区)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经过近5个月的试点工作,基本掌握了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情况,对化妆品监管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动员工作较扎实。试点单位重点开展了“五个一”工作,即对化妆品相关企业开展一次调研活动,举行一次座谈会,制定一套实施方案,召开一次动员会,发放一份宣教提纲。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掌握了辖区内化妆品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是实施阶段认真细致。试点单位把试点工作与下半年调研、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点企业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检验、备案情况,是否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等;对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化妆品进货渠道、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经营和使用“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等。通过全面、扎实的检查,切实探索到了一些既符合规定要求又切合实际、灵活实用、富有特色的监督模式和方法。

  三是总结经验有借鉴。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意见建议及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形成了工作报告,对试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所有试点单位都通过建章立制,形成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监管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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