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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全食品安全调解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0-11-08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足现行监管职能,在食品安全领域着力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受到宜昌市维稳办好评。其做法:

  一是健全工作组织。在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与市食安办合署办公,对全市食品安全纠纷调处工作进行部署和督办。

  二是建立调解队伍。制定食品安全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依照监管职能,分段建立相应领域的食品安全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做到有人员、有调处室、有工作经费。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及监管人员组建全市食品安全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疑难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

  三是建立工作阵地。完善调处工作“五有”建设,做到有工作人员、有调处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台账。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处回访制度和集中调解制度,建立健全有关争议纠纷调解的工作程序,统一制定调解申请表、登记表、交办书、通知书、终结书、协议书、送达回证等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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