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0]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切实提高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效率,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11月8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志蓉
电子邮件:chenzr@sfda.gov.cn
附件:1、《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