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10〕407号)精神,为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珍珠粉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强珍珠粉原料管理,严把进货关,确保原料质量,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档案,确保原料采购可溯源。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信息通报、下架、责令召回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请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正在进行的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信息上报的时间和要求,将珍珠粉原料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附件:对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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