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严格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求,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执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过程中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此次明确的事项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申报资料要求等。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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