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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0-09-17

食药监许函[2010]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保健食品许可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经前期广泛征求意见,我司对上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余超,郭海峰
  电 话:010-88331108,1118
  传 真:010-88374394
  E-mail:yuchao@sda.gov.cn, guohf@sda.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
     3.《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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