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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28

  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组织制定《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江苏省内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均应备案。企业新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申报产品备案登记;过去已经上市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从《意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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