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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曝光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及其发布媒体

发布时间:2010-06-03    来源: 工商总局网站

     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0年第一季度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报告,其中重点抽查了3月18日至20日各省(区、市)晚报和3月22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并对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及其发布媒体予以曝光。

    被曝光的严重违法广告均为药品或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形成多种多样。《新晚报》(黑龙江)3月20日A10版发布的同仁强劲胶囊食品广告和《南宁晚报》3月20日第9版发布的西摩牌免疫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及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且广告中含有利用消费者或专家名义作证明的内容,夸大产品效果,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贵阳晚报》于3月18日第17版发布的肾炎温阳片、肾炎解热片药品广告和《燕赵晚报》(河北)于3月18日B14版发布的姚氏通络活血胶囊药品广告也被曝光。这两则广告宣传的药品属于处方药,按有关规定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并且两家媒体发布的广告中都含有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西安晚报》于3月18日发布的桑枝颗粒药品广告同样违反了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规定,其广告内容超出药品监管部门核准范围。

    此外,《深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深圳仁爱医院医疗广告和《北京晚报》3月18日第24版发布的天安中医医院医疗广告,均涉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而辽宁卫视3月22日发布的北京军科银屑病专科医院医疗广告,属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且宣传“干细胞化毒、再生疗法”等诊疗技术,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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