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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03

  为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求全省各地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时期,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的有机衔接,避免监管真空。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各地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指导,强化企业责任。监管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相关管理制度,改善生产经营卫生条件,督促企业按照批准(或备案)的产品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经检验出厂,确保上市化妆品的卫生安全。

  四是加强工作联系,按时报送信息。各地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监测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每月至少报送一次监管工作动态,每半年上报一次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总结,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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