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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局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发布时间:2010-05-14    来源: 山东药监

  为有效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环境,青州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该局一是重申严格广告审批程序。要求根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类广告发布前须首先审核备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二是加强广告监测。指定专人,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对报刊、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凡属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各类暗示广告一律不得刊播。三是部门相互配合。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广电中心、新闻信息传播中心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建立整治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调衔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手段,共同采取行政处理、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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