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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清理换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0-05-1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换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整顿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行为,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依法持有吉林省卫生厅《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证书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换发新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证书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是清理换证工作与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化妆品原料以及化妆品生产全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清理换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6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新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旧版《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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