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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0-04-19    来源: 内蒙药监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锡盟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期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四种情形的产品进行严查。一是对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的。即在名称、包装上与知名药品的名称和外包装都非常相似,或者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作为产品名称的;二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的;三是在包装、广告宣传上明示或暗示药品的功能和疗效的;四是在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无任何批准文号的产品。
      《方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产品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处理。一是按照有关部门职责的归属,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标示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标示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移送该产品的审批部门处理;对未标示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二是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宣传的,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三是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力争使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种形式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非法产品得到有效清理,从而使全市的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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