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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0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9

  国食药监稽[2010]142号 
2010年04月1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汇总。

  在此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18465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共94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5431次。撤销或收回了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7个药品广告、2个医疗器械广告和6个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批准文号。北京等17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91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予以汇总发布。

  一、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茸杞补肾健脾茶(广告中宣传名称:延生护宝茶)”,其功能主治为“补肾助阳,益气健脾。适用于肾阳虚证所致的腰膝酸软,畏寒肢冷,精神不振,气短,夜尿频多,大便溏薄等症”。广告宣称“1盒见效,8小时肾腺同洗,15天后体内毒素减少,肿胀的腺体逐渐回缩,服用30天后尿急等全部消失”。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开窍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中风,中经络,及冠心病、心绞痛,证见:胸闷刺痛,口眼歪斜,半身不遂”。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最新一代的心脑血管疾病的专用药、新栓老栓一并除、国际最新的双路除栓原理、60天杜绝血管硬化破裂,只要服用1至3个疗程完全可以避免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通淋。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湿热下注证。症见:尿频,尿急,时有疼痛,尿有余沥”。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清洗冲刷前列腺腺毒、饮用2小时后腺毒排出特别舒服,3天后男性功能恢复,15天后小便通畅排放自如,30天后腰不酸腿有力、治疗效果是普通药物的60倍”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 其功能主治为“活血祛瘀,行气化痰,通络止痛。用于治疗气滞血瘀,痰浊阻络,胸痹刺痛、绞痛,固定不移,入夜更甚,心悸不宁,头昏头痛,以及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动脉硬化,脑血栓等见上述证候者”。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一次离子透栓,胜过溶栓五年;3分钟内迅速穿透堵塞血管的血栓”等。该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散寒除湿,活血止痛。用于痹证寒湿闭阻,瘀血阻滞引起的关节疼痛,关节肿胀等症的辅助治疗”。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使用前卧床不起,使用后肿胀开始消退,僵硬不能弯曲的手也能弯曲了;疗效卓越、无数骨痛患者摆脱病痛困扰”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甘露丸”,其功能主治为“滋阴养肺、制菌排脓。用于肺脓肿,肺结核,体虚气喘,新旧肺病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清痰咳,洗肺毒,一步到位;让你旧肺换新肺,彻底告别老慢支、老肺病;10天全面修复气管肺泡”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北京盛世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盛世临红外保健系列贴-I型(商品名:化糖贴)”,其适用范围为“正在接受常规治疗而效果不理想的2型糖尿病,本品对于糖尿病引起的血糖控制不良,气短懒言,夜尿频多,健忘,手足畏寒,肢体麻木,肢体疼痛症状,配合常规治疗有辅助治疗作用”。广告宣称“化糖疗法成功取代降糖药、有效率达90%以上、6400名患者反映……要命的糖尿病居然贴好了”等。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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