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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协会会员注册登记细则

发布时间:2010-01-19


第一条 为加强以会员为本的组织体制建设,做好会员的登记与服务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制订本细则;细则是对《章程》第三章的具体补充,并着重对团体会员注册登记给予说明。
第二条 团体会员资格与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
1.自愿加入本协会并遵守本协会章程以及行规行约;
2.团体会员单位类型:
(1)生产营销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特殊化妆品等生产经营、销售类企业;
(2)研究开发类:研究院所、科研院校、健康教育培训等机构;
(3)服务类:销售保健产品或服务的店铺;
3.团体会员单位条件:
(1)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的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2)销售保健产品或服务的店铺(包括连锁经营的加盟商)应具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5.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6.团体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人民币一万元整。
理事企业会员:
1.具备团体会员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4.理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协会理事,并增设会员代表二名,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5.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6.理事企业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人民币五万元整。
常务理事企业会员:
1.具备团体会员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4.常务理事企业的法定人为理事、常务理事,并增设理事一名、会员三名,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5.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6.常务理事企业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人民币十万元整。
副理事长企业会员:
1.具备团体会员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4.副理事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另增设理事、常务理事各一名、会员四名,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向协会秘书处推荐一名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副总裁,经批准,兼任协会副秘书长参与协会秘书处工作;
5.为行业的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6.副理事长企业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人民币二十万元整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企业入会申请书,并按级别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3.经协会批准并复函;
4.按级别缴纳会费;
5.由中国保健协会颁发证书、牌匾。
企业须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协会会员组织部保持联络。
    会员企业迁址或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第三条 团体会员的会籍管理
1.不同级别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
2.团体会员备案的相关资料若有更新、会员有所变动,须及时向理事会报告更新和变动情况;
3.团体会员企业应按期缴纳会费;
4.会费到期未缴,协会仅保留会藉三个月,超出三个月仍未补交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或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核实为屡教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6.本协会各类会员证书均由本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会员证书遗失的可向本协会书面提出补发申请。
第四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本协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产业和协会发展情况调整会费收取的标准;
2.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退会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出本协会须办理退会手续,同时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保健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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