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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保健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0

中保函发[2009]092号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初期开始,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5年由国务院全国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国资委牵头开展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
    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信用危机是中国保健行业十多年来一直背负着的沉重枷锁,开展中国保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经申请,并通过了严格的答辩考核和行业考察。2008年5月国务院全国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现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国资委协会办正式批准中国保健协会为中国保健行业唯一的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单位,并负责组织开展中国保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六项工作:第一、推进诚信宣传教育;第二、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第三、利用信用信息开展服务;第四、对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第五、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第六、协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中国保健协会已成立了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编制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指标”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文件。
    中国保健协会决定于2009年12月开始实施中国保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鉴于中国保健行业当前信用状况,为确保评价结果的质量和影响力,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会正式委托北京保健品协会、上海保健品协会、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山东省保健科技协会、广东省保健品行业协会、深圳市保健协会、庶正康讯(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七家为第三方推荐单位,负责受理其业务区域内中国保健协会会员的申请资格和信用等级初审与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保健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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