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日前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注明证书的有效期。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有效期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拟订对2005年7月1日前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的清理换证方案(已上网征求社会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将对2005年7月1日前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清理换证,重新颁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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