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制定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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