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  www.chc.org.cn
当前位置:首页 >>

药监局:药品注册实行公示制 出错将追究责任人

发布时间:2007-05-30

  在29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药品注册审评人员的责任过错追究制等写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据悉,这是该《办法》第二次征集民意。

  《办法》指出,药品注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便民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责任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过错追究制,对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进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